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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交税按什么数字 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时间:20:13:08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26评论:0

  1. 旅游公司缴纳什么税种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一般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分三档(城市7%、县城或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旅游业缴纳什么税

  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14000000元,其中组团中国境内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门票共计1200000元;组团中国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000000元。该企业拥有载客旅游车20辆,应税经营用房产原值2000000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支付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件,实收资本金额98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150000元;资本公积金额5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按政策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折旧等其他费用6980000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该省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比例为30%;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320元。该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问该单位2002年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各是多少?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旅游业营业税率为5%。

  计税营业额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0000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附加为:490000 × 3%=14700元

  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该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该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县规定,该单位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印花税合计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3. 旅游公司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选择按照普通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旅游公司缴纳什么税种的增值税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基本税种和税率:

  1、按营业额缴营业税5%,同时按营业税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按区域、地段适用不同税率,各地规定不一),堤围费1%左右。

  2、宾馆收入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有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缴房产税1.2%,出租房屋的按租金缴12%房产税,谁收租金谁缴税。

  4、旅游餐饮收入也是按报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年度产生利润的缴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下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6、发放工资奖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

  5. 旅游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是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 旅游税是什么

  出国旅游,可能会买很多衣服、化妆品之类的回国,一般超过5000元部分交税,具体如下:  中国海关是要缴税的。现在规定是超出5000的部分纳税,税率每个地方不一样。带出去的东西关口应该有记录。除开带出去的,当时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带回国的都要征税。只要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都要征关税。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新的自用名牌包、衣服、化妆品带回国,正常情况下都要交税的,因为上面有吊牌,这样海关就会当做是商品,按商品来处理肯定就要交税。  中国海关关于游客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8、严禁物品 入境 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 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综上所述:带衣服、化妆品回国,一般最多可带价值不超过¥5000元物品。超过¥5000元物品带回来国内就要征税。税率视乎品带价值而定。电子产品、手提电脑一般打税20%。超过中国海关的标准,就要征税了,上限是5000元人民币就要征税。

  7. 旅游企业交什么税

  一、旅游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旅游业应纳的税(费)的计算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现举例计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交通费为8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三、旅游业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