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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石英号事件 对于“紫石英”号的方针

时间:18:09:16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18评论:0

1949年4月20日,以邓小平为总前委书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三野陈兵长江。

此前,美、法、加拿大等国均有军舰驻扎在长江,但见此阵势便纷纷拔锚驶离长江。

只有英国人的舰船一直驻守在南京城下,还时不时的游戈于长江之上,全然不把解放军放在眼里。

就在我打响“渡江战役”前一天,4艘英国舰船先后驶入长江,并与解放军发生冲突。

这4艘英国军舰一共开炮打死打伤解放军252人。

我方也奋起反击,一共打死打伤英军95人。

其中,英国的“紫石英”号更是被击伤后搁浅在长江的镇江段。

之后,英国远东司令布朗特同人民解放军进行多次谈判,要求对“紫石英”号放行。

7月30日,“紫石英”号趁着客轮驶过镇江之际,强行靠近并与之并行,趁机逃离。

这就是“渡江战役”中轰动一时的“紫石英”号事件。

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先是发表了一个简短的声明,称英国军舰在中国长江上遭到“敌对”部队炮火的攻击,英舰“紫石英”号被炮火所伤。

这份声明含糊其辞,不但没有提及解放军,连炮火来自长江的哪一边也没有说清楚。

紧接着,英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为英国舰船的行为进行辩解,声称英国军舰进入中国领水是得到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同意的,因此英国有权利在长江上航行。

英国外交部发言人还举了一个例子说,同样的道理,如果获得英国政府的允许,中国政府也有权派遣军舰到泰晤士河。

可是,从1840年至1949年,无论是晚清政府,还是北洋政府,亦或是南京政府,哪有一艘军舰游戈过泰晤士河。

相反的是,自鸦片战争以来,英国舰队便在中国内河随意航行,甚至制造了“南京惨案”、“万县惨案”等一系列炮击、屠杀中国平民的事件。

更重要的是,早在1943年1月,中英就签署了《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的条约》。

这就意味着英国已经不能在中国的内河行使特权,但英国并未严格履行放弃这些特权。

起初,英国想要通过英国驻华大使馆解决该事件,但却遭到了中共中央和人民解放军的拒绝。

1949年4月21日,英国驻北平总领事包士敦试图向中共中央通报该事件,但是最终只能邮寄信函给朱德总司令。

4月23日,英国大使馆又派出三等秘书尤德试图与解放军进行接洽,但也无功而返。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早在1月份中共中央就外交工作进行过指示:凡属被国民党政府所承认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使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之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以前,我们一概不予承认。

毛主席在其发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的声明》中也指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直到现在还没有同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也不会愿意同外国政府的旧外交人员(国民党承认的领事)发生关系。

但事情还是要解决的。

因此,中央领导同意冲突由当事双方就地解决。

华东野战军炮兵第3团政治委员康矛召遂即致电“紫石英”号舰长克仁斯: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对于英国海军军舰于4月20日侵犯中国人民解放军阵地之暴行及其所应负的责任,决定经由谈判解决,并要求英方指派相应代表举行谈判。

作为回应,5月13日克仁斯转交的英国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致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袁仲贤将军的函件甚是傲慢,他说:“紫石英”偶然事件的讨论已由英国大使在南京开始,此属高级外交范围之事,我无权决定在“紫石英”舰长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之间作关于4月20日不幸事件的责任问题的任何讨论,并要求准许“紫石英”号安全通过所有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控制的地方,最后还带有威胁口吻的说如果不放行极有可能引发国际事件。

对此,邓小平指出:在谈判上要打压其气焰,痛彻驳斥其公函中无礼和威胁的词句。

此后,中英双方经历了11次谈判。

中共中央始终掌握着这次谈判的节奏与走向。

据炮兵第3团政治委员康矛召回忆:“紫石英”号被我击伤泊于镇江江面后,一直由炮3团组织监视,并派出炮兵值班。

3团曾经打算将英舰员移至岸上,但后据军委指示,可以不解除该舰武装,不俘虏、不侮辱其船员,并医治其伤员。

与此同时,人民解放军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为“紫石英”号舰员提供了种种便利。

例如,我军曾把舰上受伤的水兵送进医院治疗,还几次为该舰运送邮件和必需品,并允许该舰从南京获得英国海军所储的60吨油料。

种种迹象表明人民解放军并没有长期扣留该舰的意思,只要经过和平友好的谈判,“紫石英” 号事件绝对可以和平解决。

1949年5月初,中央得到消息,“紫石英”号极有可能会偷逃。

对此,邓小平起草总前委关于“紫石英”号事件的处理意见:如该舰偷走,可让其偷走,亦不必予以炮击。

其偷走后,发表一个声明,指出其做贼心虚,不敢用谈判途径解决问题即可。

中共中央迅速复电表示同意。

6月10日,周恩来对处理“紫石英”号做出详细的几种预案:

预案一:如果紫石英号采取偷逃的办法,我方军舰及江岸、炮兵应装作不知道是“紫石英”号,而让其逃去不要攻击,然后迅即发表声明加以申斥。

预案二:如果紫石英号经过江阴偷走,则不予炮击。

如果英舰”黑天鹅”号试图透过吴淞或江阴进入内河则必须给以打击,在放第一炮前,可先放排枪令其停驶,如不听,则炮击之。

1949年7月30日,在镇江江段困守3个多月的“紫石英”号趁着夜色强行与“江陵解放”号并行,强行抢出江阴要塞。

当人民解放军警告其停止时,“紫石英”号竟然开炮射击,并且还撞沉多只木船,最后才逃出长江。

一向很要面子的英国皇家海军就这样偷偷的跑了,连英国人都觉得此举有失风度。

当时的英国大使对“紫石英”号的逃跑异常愤怒称:因为英海军当局行动前并未与使馆商量,致使外交人员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并且为之后的中英外交添加了极大的困难。

当时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听到这件事后连说3个“愚蠢”。

人家打仗你把军舰开过去,是第一愚。

受了伤又要派军舰去增援,和中世纪英国人在刚果河打土著一样,是第二愚。

救不出有吃有喝的留在那里就好了,却又逃跑,这是第三愚。

“紫石英”号出逃后,有关这一事件的谈判也随之结束。

虽然谈判没有达到预期成果,但是这次事件宣布帝国主义的“舰炮政策”彻底失败。

谈判桌上的唇枪舌剑,也让英国人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新生政权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而我方所采取的斗争态度也向世人昭示了中华民族全新的外交形象。

长期以来,关于“紫石英”号事件谁先开火一直是一个讨论热点。

经过学界多年研究探索,特别是这一事件中多位亲历者的回忆,还原了此次事件的基本经过。

1949年4月20日上午8点半,“紫石英”号在渡江战役即将开打之时,没有任何征兆的驶入解放军的防区,部署在长江北岸的解放军炮兵首先向“紫石英”号开火示警,但“紫石英”号不予理睬,继续向西行驶。

于是,解放军又开了一炮,落在“紫石英”号的前方,但是该舰仍然肆无忌惮的前行。

当“紫石英”号进入三江营峡口后,我炮兵终于主动出击使其搁浅。

4月20日下午1点,此前停泊于南京的“伴侣”号舰船驶向三江营增援,亦遭到解放军炮击,随即逃离。

4月21日上午,英国远东舰队副司令梅登中将于“伦敦”号,率领“黑天鹅”号由海上奔赴镇江。

解放军配属10兵团的特纵炮6团遵照兵团指示,向“伦敦”号和“黑天鹅”号发起炮击,英国舰队还击无果后边掉头东逃。

事实上,在“紫石英”号事件中,谁先开火并不重要。

因为此时英国舰艇闯入的是中国的内河长江,这已经是赤裸裸的侵略行为,况且解放军已经示警在先。

就像谈判时,毛主席起草的文电中所说的,英方必须承认没有得到人民解放军的同意擅自侵入中国内河长江的这一错误。

不要着重谁先开炮,因为这是没有多大关系的,重要的是擅自侵入中国内河,只要是擅自侵入,我军就必须打它扣留它。

也不要着重于渡江的时机,重要的是擅自侵入中国解放军控制的内河,不管是什么时机,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