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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奎超 或约定无效时

时间:19:32:42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22评论:0

8月3日,微软联合创始人

比尔·盖茨与其妻子梅琳达·盖茨

正式离婚

结束了长达27年的婚姻生活!

在三个月前的今天

盖茨宣布

经过慎重的考虑和维护关系的努力

与妻子做出了结束婚姻的决定

消息一出

网友便直呼“不再相信爱情了”

毕竟在很多网友眼中

两人郎才女貌,天作之合

也几乎没有任何绯闻传出

是教科书式的模范夫妻

一起来回顾一下二人昔日的幸福瞬间

宣布离婚时

比尔盖茨65岁,婚龄27年

世界第四大富豪

拥有1520亿美元净资产

从二人宣布离婚到昨日正式离婚

离婚原因大家都已经八卦的差不多了

如今也不是很关心了

官宣的原因是:无法再一起共同成长

网友笑了

27年了,还要如何一起成长

毕竟在去年的情人节

盖茨还晒出搂着梅琳达逛市场的背影照

并手动告白

“我无法在找到这一生中更好的伴侣。

只能说,富豪的世界我们不懂!

其实任何婚姻关系的破裂都逃不过背叛,无论是心灵亦或是身体!

闲话少绪,聊点正经的

既然是正式离婚了

相信大家更好奇的是

富豪的巨额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已经公开的报道里

都没有提到这一点

那我们就从以往的案例中来看看

大佬离婚的代价有多大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离婚

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大佬离婚的代价有多大

1、亚马逊首席执行官

杰夫贝佐斯

2019年,世界首富、亚马逊首席执行官杰夫贝佐斯和妻子麦肯齐离婚,结束了长达25年的婚姻,离婚前贝佐斯为全球首富,身价1370亿美金,持亚马逊16%股份;离婚后,麦肯齐获得亚马逊4%股份,身价飙升,成为全球第三大女性富豪。

2、传媒大亨默多克

共计离婚三次

1967年,默多克36岁,与第一任妻子帕特离婚,婚龄11年,育有一女,离婚时财产分配不详。

1999年,默多克68岁,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婚龄32年,育有两子一女,离婚时安娜放弃分掉默多克一半财产,选择了17亿美元的天价分手费。

2013年,默多克82岁,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离婚,婚龄14年,育有两女,由于两人签有婚前协议,离婚时邓文迪仅得到了位于纽约和北京的两套房产,但两人的孩子可以享有默多克家族信托收益,而这份信托基金,价值不菲。

2016年,默多克与瑞莉·霍尔结婚,目前婚姻状态存续......

3、韩国三星集团长公主

李富真

2019年,韩国三星集团长公主李富真与丈夫任佑宰离婚,由于任佑宰向李富真索要1.2万亿韩元(折合人民币72亿元)的赔偿款,导致该场离婚官司耗时5年,任佑宰最终获得141亿韩元(人民币8000万元)赔偿。

4、中国女首富

吴亚军

2012年龙湖集团创始人吴亚军与丈夫蔡奎离婚,分给蔡奎超200亿资产,此后中国女首富变成了碧桂园的杨惠妍。

看了这么多

我们还是回归普通人的现实生活

看看在我国《民法典》里

对于夫妻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要谈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得明确一点,这一点是在我们结婚前就得明确的,那就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即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必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须以书面的形式固定。

法定财产制:即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夫妻任何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依照民法典1062(夫妻共同财产)、1063条(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个人财产个人所有。

那问题又来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呢,别急,继续往下看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我国,男女双方在婚前可以就二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创造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在离婚时,有婚前协议的遵照协议约定分割,没有婚前约定的,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个案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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