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 那干脆就不说
大多数夫妻的状态是:虽然有耳朵,但是听不到对方的诉求,虽然有嘴巴,但是说不出对方想听的话,虽然有眼睛,但是看不到对方的需要。
虽然有夫妻关系,但是没有爱,虽然身体在一起,但并没有产生联结。
丈夫 :我不知道哪里做错了,她总是不满意。
当我安慰她的时候,她总觉得我是在敷衍。
当我沉默的时候,她觉得我是心虚。
我和她仿佛永远不在一个频道上,我触碰不到她,她也联系不上我。
妻子:我不知道我究竟要怎么说话,他好像都听不懂。
当我伤心的时候,他在一旁火上浇油。
当我声嘶力竭的时候,他只会视而不见。
好像结婚越久,话就越少,为什么呢?
女:越说越吵。
男:说也是错,不说也是错,那就不回应。
渐渐地,你会发现,婚姻里静的让人可怕,毫无互动的婚姻就像是一潭“死水”,没有一丝生机。
这,也许是“离婚不离家”的一个原因吧。
也有一些人,尤其是在农村,出于对孩子或者自己以后生活的考虑,做出了“离婚不离家”的决定。
当然,也有一些人是出于其他的目的。
秀英和老公阿生都是农村人,也生活在农村老家。
只是阿生是大车驾驶员,经常出门跑车,每十天半个月回来一次。
两个人是相亲认识的,很快就结了婚,第二年有了儿子,第四年有了女儿。
现在小女儿已经快两岁了。
这两年不知道为什么,阿生回到家不是倒头就睡,就是出去跟朋友喝酒打牌。
虽然从没有少过秀英和孩子的花销,也经常给他们买东西,但秀英觉得两个人之间基本不说话,没有丝毫的温情可言。
某日阿生刚刚回到家,看了一眼妻子和两个孩子,就走进卧室躺在了床上。
秀英正因为两个孩子打架心烦呢,看到丈夫这样,马上火冒三丈,气冲冲的走进卧室。
两个人你来我往,大吵了一架。
从此之后,秀英看到丈夫就来气,丈夫也觉得秀英是没事找事、无事生非。
以至于有一次两个人吵得厉害,阿生第一次动手打了秀英。
秀英心里委屈,带上两个孩子就想回娘家,但是家里父母早逝,只有两个哥哥的她,不想因此让兄嫂们不和。
只好跟孩子挤在了一个小房间,两人从此互不理睬。
这样过了一个多月后,阿生竟然提出了离婚。
秀英心想,这样过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离婚就离婚吧。
但自己娘家父母没了,住的地方都不好解决,于是坚持要求“离婚不离家”,自己带着两个孩子在这个院子里生活,阿生另外找地方住去。
见到秀英这样,阿生也没办法,只好提起了离婚诉讼。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加上两个人都一致同意离婚,所以判决准许离婚。
但秀英要求的“离婚不离家”,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但鉴于本案的情况,离婚后秀英没有安身之地,建议双方对此进行和解,阿生同意秀英带着两个孩子在这里生活居住,知道秀英再婚。
两个孩子,双方同意暂时都有秀英抚养,秀英再婚时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还给阿生,在这期间,阿生依旧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秀英再婚后,按当地的法律规定像阿生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
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1)双方的再婚权;(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但鉴于实际生活中,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在此建议双方,如果因为住房限制、子女因素不得不保持离婚不离家的状态,那么守好自己的心理边界,你可以很轻松地处理好双方关系。
简单来说离婚后,就不要再把TA当作爱人来相处,这样才会让自己的心理更加轻松与自由。
如果仍然按照离婚前的相处模式,那自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吃醋,感觉自己不被尊重等。
所以,一定找到自己的心理边界,并守好自己的心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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