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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天峨县227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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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推出13个案例,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厚植广西生态优势积蓄新的内生动力。

从今日起,我们将陆续刊发案例具体内容。

本期推出的是第一个:《广西创新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敬请关注。

2022年12月25日,央视“朝闻天下”报道广西发行首批国家储备林林票。

广西创新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案例背景——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有效抓手。

广西林地面积达2.4亿亩,集体林地占90%以上,具有建设国家储备林的潜力和空间,加上水热条件好、林木生长快和木材产量高等优势,广西于2012年被列为首批国家储备林建设7个试点省区之一,截至2022年底,广西国家储备林累计面积超过1300万亩,建设面积稳居全国第一位。

河池市林地

“集体林权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是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广西充分挖掘集体林地资源潜力,创新提出“集体林地+国家储备林建设+储备林林票”改革思路,以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为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通过股份制合作经营方式和资源资本证券化手段,引导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探索出“经营得利、林农得益、社会得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路径,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绿色通道,实现了林地林木资源保值增值,推动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具体做法——

一是创新“集体林地+国家储备林建设+储备林林票”改革思路。

明确国储林建设目标。

2021年5月,广西出台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区国家储备林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的“双千”目标,鼓励与金融机构、其他社会资本探索创新基金、信托、证券等多元化融资模式,筹措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资金,将广西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并先后发布《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双千”目标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通知》等配套保障政策。

规划国储林建设布局。

明确以现有资源分布为基础,打造“两大基地”发展布局,在桉树主产区重点打造高质高效工业原料林基地,保障短周期木材供应,因地制宜发展中长周期树种,打造乡土珍贵树种储备基地,增强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中大径材供给能力。

保障国储林建设林地需求。

要求以集体林地作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区域,原则上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地林木资源全面纳入项目建设范围。

国有林地林木使用权已流转至民营企业或个人的,鼓励积极协商,争取以项目资金赎回后重新经营。

推广“整村推进”林权流转模式,优先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已承包的集体林地由村集体负责动员,按照“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统筹推进,确保集体林地有序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探索林权登记新模式。

提出对于积极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的村(组),探索采取整村(组)发证的新模式,明确各户股权面积及林地承包权,以协商利益分配的方式替代确权到林,化“均山”为“均股”“均利”,通过并“小块”为“大块”,以“发大证”替代“发小证”,在实现集约规模经营的同时,探索由林业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推动解决集体林地界线重叠、权属交叉等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创新林票制度推动国储林项目实施。

结合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要求,聚焦“森林资源变现难、国家储备林扩面难”等问题,探索通过“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由自治区林业部门成立专项改革工作专班,印发《“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为首批试点县(区)启动了“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进村入户开展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宣传

二是创新国储林林票合作经营模式与收益分配机制。

以林票赋予林地林木“金融”属性。

“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以确保林地所有权不变为核心,盘活农村集体林地的经营权,加速集体林地的有效流转,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引导和鼓励村集体或林农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合作造林、经营现有林等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按照村集体或林农投入的林木或林地资产或资金量化股权份额,向村集体或林农制作并发行林票。

造林树种以桉树、杉木为主,原则上合作周期不低于20年。

河池市印发《河池市“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作为金融产品,赋予林票可发行、可增值、可交易、可质押、可变现、可分红的权益凭证属性,规定林农以林票参与分红,以票分权、按票分利,将林农的“林权”实现在“收益”上,确保林地所有权人和承包权人能共享林地(林木)增值收益,推动集体林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探索针对不同合作标的物的合作分红模式。

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林地林木股权型模式。

合作标的为林地及地上林木,适用于现有林合作。

依据对现有林的采伐期末价值评估,发行单位出资购买部分股权(现值评估价的51%以上),通过现金或双方商定的方式支付给林农或村集体;剩余股权(低于49%)由发行单位根据村集体或林农的林地面积、林分质量等条件,量化制成“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向村集体或林农发行。

在采伐末期扣除经营成本后,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林农按照各自投入的比例进行分红。

采伐分成后,双方按照林地入股模式继续合作,直至合作期结束。

(二)林地林木债权型模式。

合作标的为林地及地上林木,适用于现有林合作。

基于对现有林的采伐期末价值评估,发行单位制发“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作为债权凭证,由村集体或林农持有,“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可提前变现或收益分红。

发行单位对现有林进行经营。

采伐后,发行单位按照约定的价值兑付给村集体或林农。

如林木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林木价值,不足部分由发行单位或保险公司兜底保障;如林木实际收益高于预期的林木价值,高出预期值的收益归发行单位所有,或由双方之前的约定进行再分配。

采伐分成后,双方按照林地入股模式继续合作,直至合作期结束。

(三)林地股权型模式。

村集体或林农以提供林地方式入股参与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合作造林,合作标的为迹地(采伐后未植新树的林地),适用于采伐迹地等无立本林地合作。

发行单位以资金入股并折成投资份额,村集体或林农以林地入股并以林地租金或预期收益折成投资份额,双方开展合作造林并约定分成比例,将村集体或林农收益量化成“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由村集体或林农持有,以约定的分成比例分配股权。

组织工作队会同村民实地开展林木评估

三是建立国家储备林林票持票保障机制。

建立多方监管机制。

《河池市“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由林业、财政、银保监、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共同监管,明确了林票发行、核准、制发、流转注销等规范性流程以及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合法合规,提高安全系数。

建立保障机制。

林票发行单位为持有林票的林农提供回购保证,承诺合作经营林木的最低出材量,若合作期满,所约定的收益优先兑现。

同时引入保险机构、收储担保机构提供托底赔偿保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分配格局,确保多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林票发行公司与林农签订合作协议

——主要成效——

一是实现林业资源变资产。

2022年12月21日,总额为371万元的首批“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已在河池市发行,涉及国家储备林集体林地合作经营面积5454亩,其中,金城江区3182亩,涉及林农5户、林票票额186.5万元,涉及林农6户、林票票额184.5万元。

2023年,金城江区、天峨县两个试点县(区)新增签约林票合作经营林地面积2万亩,惠及农户400余户,预计可印发林票2600万元。

林票机制通过股权形式明确农民的产权,真正放活了林地经营权,有效激活了林地林木资源金融属性,林票的流通实现了林地林木资源变成自由流动资产。

河池市林地

二是创新了资产变资金模式。

利益联结模式价值显化,林农将手中的森林资源直接变成与人民币等价值的广西国储林林票,并可随时变现,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据估算,相比于直接出租林地获得租金,通过参与广西国家储备林合作经营并发行林票,在合作后不需要任何投资的情况下,林农平均每年每亩现有林可增收60元、每年每亩新造林可增收200元,推动林农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解脱出来,通过从事林地管护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更多收益。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情况下,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在扩大经营面积、规模化经营提高收益的同时,也减轻了一次性给付大笔林权收储费用的负担,实现了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林农利益联结、收益共享。

三是探索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试点改革的推行,提高了资源资产的流动性,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集体林业生产经营中林地经营权难流转、资源难变现、质量难提高等问题提供新模式。

以集体林地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为基础和载体,探索出多种合作分红模式,既丰富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模式,通过国有林场其技术、资金、人力等多方优势提高了林木经营质量,也通过“林地入股”“林木变现”“保底分成”“托管分红”等多元合作方式,为农户构建了“拿现金、取分成、得租金、挣薪金、获股金”综合增收渠道,探索出了“经营得利、林农得益、社会得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方式,实现了林地林木资源保值增值,推动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以上图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以及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统筹提供)

作者:覃秋菊、廖卓毅、吴城明

新媒体编辑:陈平

初审:杜潇诣

审核:程秀娟

审签:赵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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