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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罚金累计187万元

时间:14:34:46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14评论:0

9月14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公告,该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州中院已受理王玉兰等22名投资者诉讼案件,该案将于2023年9月20日开庭。

在此案件中,风华高科处于被告地位,原告诉讼请求判决风华高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金额为185.54万元,并承担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

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风华高科暂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回溯到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风华高科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重要决议。

其中,2016年8月23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

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继续虚增上述金额的利润总额,占公司2016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05%。

由此,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即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这之后,公司开始遭到投资者批量起诉,要求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股价下跌损失。

自2020年以来,风华高科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诉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截至2023年半年报报告日,风华高科已根据投资者诉讼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报告期末,未决诉讼预计负债3804.61万元;但由于部分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案件尚未结案,风华高科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者诉讼支出金额。

截至到2023年上半年,风华高科面临到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官司,涉及到907名投资者。

其中,风华高科已向447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300.26万元,还有329名投资者赔偿正在联系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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