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旅游环境卫生保障措施有哪些
首先必须人人都的有保护环境的思想在个就是工作人员市场巡查监督旅游者要爱惜环境稳定扔垃圾等2,公园清洁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月*日中午在县政府操场集合,一点整集体前往三峰公园捡拾垃圾并打扫卫生。活动路线:大门——桥——假山——亭——管理处——广场——本次活动不需报名,愿意参加的请于一点前自行到政府大院集合。[/size][/size]垃圾袋及夹子等由本网提供,不需要自带,若能自带扫帚(打扫亭子和石阶)更好。3,怎样保护公园环境
尽量控制每天参观人数,多挂一些牌子,一些健身器械要定时检修,每天保证公园卫生整洁,相信没几个人好意思破坏美好的东西!不乱踩草坪,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要携带宠物进公园不随地吐痰,不许摘花。不乱踩草地,不随地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吐痰。4,路面环境卫生措施
1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1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2.0.2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2.0.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2.0.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2.0.2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2.0.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2.0.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5,自然景区中有哪些环保措施
一、教育与培训 环境保护教育应当列入全民基础教育行列,最好从幼儿教育开始,使下一代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始终具有环境保护意识。二、景区资源分级保护 以保护景区整体生态环境为基础,着重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将整个景区划分为若干级保护区,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生态系统保护 (一)人的因素 人是自然界的过客,是风景区的客体,也是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规划区内村民居住点应限制规模扩大及人口增长,尤其应限制人口机械增长。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景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以规划的环境容量为依据,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规模。根据景点容量控制,对人流进行合理疏导和分流,避免客流在某一景点的过多集中。 (二)水 域 水是整个风景区的灵魂所在,水量和水质直接影响到风景区的景观质量,系统的保护水域是维持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并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管理,对流域内造成环境污染的村民居住点进行治理、搬迁。景区服务中心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污水应经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排放,定点、定区、定向排放,不得违反排污规范。同时严格控制产生新的污染点。 (三)动植物资源 景区现状植被覆盖较好,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封山育林工作,丰富植物种类,加强风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更有效地保存植物物种资源,保证风景区绿化的多样性。建立绿色走廊,搞好防护林带建设,做好防火工作。防治景区内竹木的病虫害,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规划控制目标:Ⅰ类地区Ⅰ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水域功能为Ⅰ类,水质标准为Ⅰ级。 3、噪声:分区域、分功能控制噪声。昼间噪声,酒店服务区不大于50db(A),生活服务区和旅游区不大于55db(A)。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风景区建立环境监测中心,随时监测风景区的环境质量,以便采取相应对策,同时强化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指定风景区的环境治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 2、按照环境保护目标对策一致的原则,划定若干级环境保护区进行管理。 3、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1)建设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厕,健全环卫机构,完善环卫设施。 (2)因地制宜修建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控制排放标准。6,景区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7,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鸡西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09-09-19 关注率:2379 来自:全球矿权网 【大 中 小】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负有保护矿山环境的义务,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负有恢复治理的责任。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查明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存保证金,以保证矿山企业能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矿山企业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在矿产资源开采计划方案中,必须有具体的环境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要有年度保护目标。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必须采取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矿业开采对地质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必须按照治理方案所确定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环境治理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就是对不符合地质环境保护制度要求,不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不准许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采矿权登记或不予办理年检登记: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不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不按要求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的;不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各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采矿权人应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应同矿产资源开发年检同时进行。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第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由矿山企业自己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第五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矿山企业依据评价报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第六条 矿山企业依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上报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七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按下列方式计算:2004年起按下式计算应缴存保证金==基价×矿山规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4年以前开采的矿山按下式计算:应缴存保证金=基价×矿山规模×建矿年至2003年年期第八条 保证金做为采矿证年检登记的必备条件,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属分局负责收取。市、县(市)局设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 小型规模的矿山,保证金一次性缴存,采矿权办理延续登记时续缴。大中型矿山可分期缴存。第十条 经矿山企业认可,保证金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山企业不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用保证金委托治理。第十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搞好本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