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男子告六个核桃不补脑败诉 白砂糖和核桃仁

时间:13:13:46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2评论:0

  近日一名消费者起诉“六个核桃”生产商及其购买产品的超市虚假宣传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不违反《广告法》规定,而该产品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补脑”“健脑”的错误认知。

  六个核桃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六个核桃分为无糖型和低糖型,是植物蛋白饮料行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

  2015年9月份,“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后,“六个核桃”商标遭受一定程度的质疑,引发不少打假人质疑其商标合法性。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总局官网发现,“六个核桃”商标完全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现已成功注册,其作为商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消费者张某受节目《最强大脑》中“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广告影响,于2019年4月在超市买了两箱标注“智汇养生”“益智状元”等字样的“六个核桃”,打算补补脑。

  随后张某发现该产品的主要配料是水、白砂糖和核桃仁。

  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大辞典》《本草纲目》等资料,发现其中记载的核桃仁功能主要是补肾、润肺、润肠等,并没有“补脑”“益脑”“健脑”等表述。

  张某将超市和生产“六个核桃”的养元智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养元智汇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超市和养元智汇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超市一方认为其没有对该产品的外包装进行加工修饰,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且本案中张某购买的产品无质量问题,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被告养元智汇公司则辩称,广告语并未明示或暗示其产品具有保健功能,更不能从中得出该饮料具有健脑或补脑功能的结论;“六个核桃”产品经过多年的推广销售,已广受消费者知晓和认可,该广告语不会对消费者是否购买产品造成实质性影响;广告语经有关部门审核,不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8月22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六个核桃”“智汇养生”“益智状元”均系被告养元智汇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而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并非广告用语。

  涉案产品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该产品能“补脑”“益脑”“健脑”的错误认知。

  法院认为,相关广告语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张某查阅的资料并无明确记载核桃仁有“补脑”等功效,并不意味着药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会起“补脑”作用。

  张某仅凭资料中关于核桃仁的功效,就断定核桃仁不具备补脑、健脑功效,从而认为涉案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依据不足。

  法院认为张某所提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因而不予支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