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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2)在连续投标阶段

时间:15:07:07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12评论:0

  1、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股票上市首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其中有效申报价格区间按四舍五入至0.01元的原则计算。

  (2)股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竞价区间为发行价的20%。

  (3)在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当盘中成交价格与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或超过10%时,将在盘中暂停30分钟。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恢复交易时,接受的申报将在电话拍卖中恢复。

  (4)新股上市第一天14:57到15:00采用收盘看涨拍卖,收盘价通过看涨拍卖生成。不允许在其中的收盘通知拍卖阶段取消申报。

  2、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在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的80%;在此期间,如果没有开盘价,当天的第一个成交价格将作为开盘价。

  (2)在连续投标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已发行价格的144%,不得低于已发行价格的64%。

  (3)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如果盘中成交价格与首日开盘价涨幅或跌幅超过10%,上交所将暂停交易;但如果当日盘中成交开盘涨跌超过20%,则暂不实施停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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