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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 高级管理人员

时间:11:01:57作者:admin分类:实践浏览:2评论:0

  1、进行分拆上市的原上市公司需要已经在A股上市的时间满三年。

  2、在上市的近3年内的需要出现连续的盈利,且公司的净利润数值不能够低于六亿人民币。

  3、分拆出去的子公司在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表中,没有够超过总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净资产则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

  4、分拆上市的子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可以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有的情况或者是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5、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和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以及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与资产,不可以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与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能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6、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子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7、上市公司要充分披露和说明:这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和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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