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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 具有独立性质

时间:22:28:01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7评论:0

  参照商业银行法管理的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的农村银行类合作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性质,可以向农村村民以及乡镇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社员入股组成的,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继续为其用户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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