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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李忠 子为父后的赐勋一级

时间:09:32:12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4评论:0

  1、李忠(643-664年),字正本,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县)人。

  2、唐朝宗室大臣,唐高宗李治庶长子,母为宫人刘氏。

  3、贞观二十年(646),被封为陈王。

  4、永徽元年(650),任雍州牧,过继给王皇后。

  5、永徽三年(652年),册立为皇太子。

  6、同时高宗大赦天下,五品以上、子为父后的赐勋一级。

  7、永徽六年(655),加冠,高宗下旨凡死刑罪以下的并降一等,赐臣民饮酒作乐三日。

  8、显庆元年(656年),失去太子之位,降封梁王,授梁州都督,迁房州刺史。

  9、显庆五年(660年),坐罪废为庶民,迁居黔州,囚禁于李承乾故宅。

  10、麟德元年(664年),中书令许敬宗陷害李忠联合宰相上官仪、宦官王伏胜谋反,坐罪赐死,时年二十二岁。

  11、第二年皇太子李弘上表请收葬李忠骸骨,得到同意。

  12、神龙元年(705年),追封燕王,追赠太尉、扬州大都督,陪葬于乾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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