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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破产法庭 二是希望工作稳定

时间:13:26:53作者:admin分类:实践浏览:6评论:0

  现在出门在外工作,人们一是寻求高薪职位,二是希望工作稳定,公司能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样自己的事业也能够更上一层楼。可是市场风云变幻,万一企业破产了呢?这可怎么办呢?今日,北京成立破产法庭,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公司破产员工失业

  北京成立破产法庭

  北京成立破产法庭,是继深圳破产法庭之后全国第二个破产法庭,以后市场上公司破产与公司员工之间的经济纠纷就能得到妥善解决了。毕竟公司破产,员工失业,将会有无数个家庭失去经济收入来源,家庭贫困,将陷入饿死的困境。

  为了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加大破产保护法治力度,今天上午,北京破产法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成立的第二家破产法庭。

  北京破产法庭将管辖以下案件:一是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