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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1)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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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首先是要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决定了累计折旧的借方科目。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资产,借记管理费用;用在销售部门,借记销售费用;用在生产相关部门,借记制造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简介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内容界限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最低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GJ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GJ的税收利益。所以,GJ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GJ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GJ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本文分享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