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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告诫 米兰达随即提出上诉

时间:14:03:36作者:admin分类:事物浏览:17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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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美剧,每当看到警察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询问时,都会对嫌疑人说上这么一段话:“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

你是否完全了解上述权利?”

看到这里,很多人心中不免有疑惑,为什么美国警察在逮捕或询问嫌疑人时要说这么一句话?

首先,警察对嫌疑人说的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规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米兰达警告”是美国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那么,美国警察为什么要对犯罪嫌疑人说这么一句话?

这起源于美国一个经典的司法案例。

一、案件经过

1963年3月3日凌晨,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18岁的剧场女服务员在回家途中遇到了一个陌生人。

该陌生人把这名女服务员强行拖进车里,驶往一个沙漠地区并强奸了她。

一个星期后,这位女服务员和她的姐夫碰巧又看到了那辆车,于是二人向警方报案。

警方很快锁定了涉案车辆。

通过查询,该车辆的所有人名叫特威拉,特威拉的前男友是23岁的欧内斯多·米兰达,米兰达的外表很像女服务员描述的强奸罪犯。

警方于1963年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

抓获后,警方首先要求米兰达与其他人站成一排,接受被害人指认,受害的女服务员当场指认出米兰达就是罪犯。

警方立即对米兰达进行了讯问,米兰达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

在讯问的过程中,警方没有告知米兰达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也未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

警方很快侦查结束,案件进入法院审理。

因为米兰达没有钱聘请律师,法庭指定律师莫尔为其辩护。

庭审时,米兰达的律师莫尔对警方没有告知米兰达享有沉默权利提出质询。

警方称当时确实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律师认为,警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米兰达的沉默权,警方从米兰达处获得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

但是,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驳回,因为当时的法律规定,保持沉默的宪法权利不适用于涉嫌重罪的嫌疑人。

1963年6月27日,法院判决米兰达有罪,两罪并罚判处20至30年的监禁。

,亚利桑那州高等法院驳回了米兰达的上诉。

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申诉,终获成功,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最高法院审理过程中,米兰达坚称,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方在询问时,应当告知自己有权保持沉默,警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的规定。

1966年6月13日,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认为米兰达的申诉理由成立,并以5比4的投票结果,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沃伦起草判决书,重新对宪法第五修正案进行解释,强调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他有聘请律师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

如果嫌疑人未获告知这些权利,那么供词无效,该供词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首次确定了警方在询问时应当告知的规则,该规则因米兰达案产生,故被称为“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的具体内容是:

宪法要求警察告知嫌疑人以下权利:

一、你有权保持沉默,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二、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

三、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四、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在谈话过程中,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可以让律师伴随你被询问的全过程。

二、案件影响

联邦最高法院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有原因的。

每年美国最高法院都会接到众多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的上诉、申诉案件。

为尽早破案,邀功请赏,警方和检方在办案过程中无法无天、滥用权力,不惜威胁恐吓、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精神折磨嫌疑人,不择手段获取口供定罪。

联邦最高法院确定“米兰达规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警方和检方滥用司法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

当然,此判决一出,立即引来当时全美上下的批评与谴责,当时全美的警察、检察官齐声谴责,对联邦最高法院群起而攻之,将米兰达规则称为是“合法的纵容犯罪”、“罪犯的帮凶”、“打击犯罪的最大障碍”。

当时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必将导致美国犯罪率直线上升。

1972年,米兰达假释出狱。

出狱后的米兰达,也把自己看作是个名人,经常光顾当地市中心的一家酒吧,不断向人们兜售由他签名的印有米兰达警告的卡片。

颇为戏剧性的是,1976年米兰达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人刺死。

凶手落网后,警方吸取教训,在讯问凶手时,对凶手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凶手行使沉默权。

警方因为找不到其他确凿证据,只能将刺死米兰达的凶手释放。

此后凶手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再也没有见过他。

米兰达案判决至今已经50多年,“米兰达规则”也与美国警察相伴了50多年。

虽然“米兰达规则”起初引起的争议很大,但是该规则推动了美国刑事制度的改革,促成了美国警察刑事案件执法的规范化,警察刑讯逼供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时至今日,美国警察逮捕、询问嫌疑人,警察告知嫌疑人“米兰达警告”后,嫌疑人一般开口就说:“我要求见我的律师,我要和我的律师说话。

”或“在我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拒绝谈任何东西。

作者:金旭阳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学习,如有错误烦请指出。

作者专注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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