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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流程

时间:11:57:12作者:admin分类:实践浏览:22评论:0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必备】

导语: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2.5.76.1建立针对急危重患者的院内急诊、住院(含处置)和转诊的绿色通道机制,提供院前急救、院内急诊与住院或转诊的连贯性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病种、流程、财务和标识等内容”及原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规定,杏林职苑编制的《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包括总则、绿色通道病种、绿色通道原则、绿色通道标识、绿色通道要求、绿色通道财务、监管和附则等九部分,并附流程图,可供医院“三甲办”、医务部、急诊科等部门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绿色通道病种

三、绿色通道原则

四、绿色通道标识

六、绿色通道要求

七、绿色通道财务

八、监管

九、附则

附件:急诊图

一、总则

1.目的

规范急危重患者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2.定义

急诊绿色通道,是指医院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捷有效的紧急救治服务系统,包括在分诊、接诊、检查、治疗、手术及住院等环节上,实施快速、安全、有效的急救服务。

3.适用范围

全院范围。

二、绿色通道病种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6h)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患者生命的个体及群体。

1.急性脑血管意外:急性缺血性卒中或出血性卒中。

2.急性心血管疾病或有胸痛的: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肌梗塞等;

3.严重呼吸困难:急性左心衰、哮喘持续状态、气管异物、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急性肺栓塞等;

4.急性大出血疾病:大咳血、上消化道大出血、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异位妊娠破裂出血,产科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

5.各类急腹症(需紧急手术的);

6.各种原因导致的休克、昏迷或心脏骤停的;

7.严重急性中毒的;

8.严重抽搐或癫痫持续状态的;

9.其他经首诊医师认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病情。

三、绿色通道原则

1.“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后分科、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办手续;先治疗后检查。

2.“优先畅通”原则,即优先救治、优先检验检查、优先配药发药、优先使用电梯等各种医院资源。

3.“全程监护”原则,即绿色通道服务患者全过程中,包括接诊、救治、检验、检查、手术、转送等均有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持续的治疗、护理、监测及照料。

四、绿色通道标识

1.急诊科入口车道设有救护车专用通道和专用停靠处及其标识。

2.急诊科白天有醒目的指路标志,夜间有醒目的指路灯光标。

3.急诊科实行急诊患者病情分级与分区相结合,患者诊治区域可分为红、黄、绿三个区域,分流急诊患者:红色地标指向“重症抢救区”,黄色地标指向“急诊诊疗区”,绿色地标指向“普通诊疗区”。

同时,设置蓝色地标指向“辅助检查区”。

4.急诊科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通道,设置醒目的绿色通道标识(地标、路标)。

5.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及医用电梯门口处张贴“绿色通道优先”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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