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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 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时间:09:49:54作者:admin分类:娱乐浏览:13评论:0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武汉报道

近日,“千万富翁在精神病院自杀”“夫妻将对方互送入精神病”等事件引发大众对精神病医院的关注,不少人担心有一天会“被精神病”。

其实在现实中,即使有相关法律,“出入”精神病医院仍然存在困境。

被亲人送进精神病院

今年7月,陕西西安男子自称在2022年10月10日被五名陌生人强行带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后得知是妻子认为他情绪不稳、易发脾气,便带着医院先前的诊断证明将其送进医院。

男子住院80多天后出院,出院后他坚持自己没病,又用妻子打砸监控、情绪激动的视频,将妻子送进西安市脑康医院。

两人出院后,均认为遭到了对方强制送医涉嫌非法拘禁,并质疑精神病院违规收治。

然而,当地卫健部门表示,两家医院收治流程符合规范。

类似的送医纠纷也发生在了湖南张家界。

5月26日,湖南张家界市千万富翁罗某忠在打砸房屋后被儿子送进精神病院。

在院期间,罗某忠向朋友、家人求救,并写下一篇申诉书给到院看望他的妹妹罗某任。

他在申诉书中称自己没有精神病。

罗某忠的申诉书(图源:红星新闻)

罗某任随后报警称罗某忠人身安全处于巨大的危险之中,罗某忠子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及遗弃罪。

罗某忠儿子则表示,对于罗某忠是否为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事,已向法院提起申请。

然而,罗某忠没有等到自己是否患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8月23日,罗某忠在精神病院病房的卫生间自杀身亡。

两起事件当事人均非自愿,而是被亲属送入医院。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质疑,“谁想送谁进精神病院都可以?”

入院:公立、民办精神病医院收治有差异

罗某忠在5月26日打砸房屋后,先后被送至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长沙湘德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其中罗某忠自杀的长沙湘德精神病医院属于民办医院。

罗某忠在精神病院自杀

海报新闻记者从多家精神病医院了解到,在收治精神病人方面,公立医院与民办精神病医院的收治要求有不小差别。

武汉市最早的一家精神科医院——公立二级的武汉优抚医院,前身为武汉市民政局精神病医院。

针对“若本人不愿意住院家属可否送其住院”的问题,该院医生表示,目前医院已经不能上门接患者入院,但是家属可以带患者到医院诊治,病人的病情的确符合住院要求时,则可为其办理入院。

若其他家属要带患者出院,则需要办理入院的家属同意。

武汉某公立三甲医院在职精神科医生陈虎(化名)则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目前公立医院收治精神病病人住院有三个途径:病人主动就医入院、家人或监护人要求入院、行政机关送医入院。

陈虎介绍,和其他科室不同,“患者本人不愿意入院,家人想让他们住院”的情况在精神科很常见,“精神病人很多不知道自己有问题,患者主动来入院的现在只占入院的百分之五六十,其他都是自己不愿意但被送进去的,不过被迫入院的比例近些年在逐渐减少。

关于病人被迫入院情况逐渐减少的原因,陈虎认为,一是精神分裂症、重性双相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病病人逐年减少;二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出台,不允许精神科医院主动接病人,医院收治病人更加谨慎。

“现在我们医院几乎不出去接病人,除非是很熟悉情况的老病人。

以前家属打电话我们就会去接病人,现在必须病人本人到医院诊断才能住院。

而且病人自己不愿意住院我们现在也不强行,非送治亲属来接,签字后也可以出院。

不过,如果是行政机关送来的人,就不能随便接出去了。

”陈虎说。

陈虎透露,虽然一般精神病医院病房内都有监控,但病房卫生间没有监控,各种想象不到的东西、方式都可能会被人用来自杀。

和公立医院不同,民办精神科医院仍然开展上门接人住院的业务,入院后想出院也更加严格。

武汉市民办的两家精神病医院武中精神病医院和东方精神病医院,均表示可以由家属联系上门接病人入院。

武汉东方精神病医院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上门接收病人一般会派三个人,如果病人本人不愿意住院他们也可以处理,“谁送治谁接走,其他亲属不可以接走。

出院:法规与现实存在“真空区”

其实,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判定与收治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定,但法规和现实之间仍存在“真空”地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下称《精神卫生法》)通过。

2018年,《精神卫生法》进行了修正。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于罗某忠这样“儿女认为其患精神病,姐妹及本人认为其未患病”的情况,在现有法条中规定了处理方式。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提及,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然而,在现实的复诊和重新鉴定期间,人员被强制住院的状态不会解除。

因此,即使对于罗某忠精神问题的司法鉴定结果未出,罗某忠仍然被留在了精神病医院。

此外,虽然《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但在现实中存在不少非自愿入院的人员,他们想出院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西安男子被关精神病院期间,同样属于亲属的儿子前来接他出院时,医院以“妻子是第一监护人,出院需要她同意”为由拒绝了。

“精神病的诊断要非常慎重。

由于社会大众对精神疾病存在歧视和偏见,一旦给患者扣上‘精神病’这个帽子,他可能就要戴一辈子。

”上海市松江区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精神科主任医师常向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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