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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仓库起火 3天的治安拘留处罚

时间:09:28:07作者:admin分类:事物浏览:16评论:0

为了发泄不满就谎报火警?

今天上午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

顺义两名男子

拨打119电话谎报火警

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

行政拘留7天、3天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张某,为发泄不满情绪,酒后拨打报警电话,谎称顺义区李遂镇牌楼村东小街21号起火。

违法行为人邓某,此前曾在快递行业上班,因对工作不满多次在海淀、顺义等地使用不同手机号码虚报火警。

“顺丰仓库着火了,几千平米!多叫点消防车,挺严重的,快点!我是负责人,正把货物往外拉呢,多叫点消防警力!”2020年6月11日、19日,北京市119指挥中心先后接报顺义区李遂镇牌楼村东小街21号、仁和南白路21号顺丰仓库两起火警。

经消防站到场后核实,两起火警均系虚假警情。

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托与属地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迅速将相关警情信息及证据通报区公安分局,公安部门组织对两起虚报火警案件进行立案、侦破。

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安部门对虚假报警人张某、邓某分别采取7天。

北京消防提醒,119报警电话是群众在遇到火灾、重大灾害事故,或其他危及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的求助渠道,是守护百姓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服务社会的公共资源。

报假警占用了宝贵的119信道资源,影响了119接处警正常运行,是违法行为,切不可把报警电话当儿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宇

监制:苏越

编辑: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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