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清安 我对不起你们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山陀尔写过一首短诗《自由与爱情》其中有一句诗经过鲁迅的传播,被广大中国读者熟知,就是家喻户晓的“生命诚可贵”,经过众人的
匈牙利标志建筑
口口宣传,在当今社会人人都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可是有的人因为一些他人的过失却失去了他宝贵的生命,更令人讽刺的是,有的人在被执行死刑一个月后,真正的凶手却落网了。
本案的当事人
先介绍一下本案的当事人,魏清安,男,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口村民,在这个被称为“中原第一县”、“郑州-巩义-洛阳工业走廊”核心城市之一的巩义市,同时魏清安所在的回郭镇隶属河南省巩义
市,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乡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
位于巩义市西南部,全镇面积 47.2 平方公里,回郭镇东邻芝田镇、西毗偃师市、南与鲁庄镇接壤、北靠伊洛河。
全镇东西长9千米,南北宽7千米,面积50平方千米。
回郭镇历史悠久,文化丰富。
距今四千年前,这里曾是中国第一个王朝夏代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回郭镇地理位置
就在这么一个人杰地灵的地方,却发生了这件骇人听闻的案件:
案件介绍
1983年1月25日下午,当时正值春节前夕,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寒气袭人。
在1月25日那天下午,当事人魏清安的邻居魏天续家正在盖房,请魏清安等村民帮忙,魏清安与几个年轻人轮班拉土。
下午5时,魏清安回到家,他看了看妻子,便躺在床上睡着了。
大约20分钟左右,村里兽医魏玉民来家里给猪打针,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叫儿子魏清安起来帮忙。
与此同时,也在1月25日当天下午5时左右,与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相邻的西南岭村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受害人女青年刘某当时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冷不防被一个同样骑自行车的陌生男子撞倒在地,自行车受损,两人争执起来。
男子表示帮她修理自行车。
恰在此时,过来一位外村人问路。
待那人走远后,男子凶相毕露,将刘某拖至附近一间废弃的水泵房强奸,然后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等物,骑上自行车逃之夭夭。
在当时,正处于严打时期,女青年被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这样的恶性案件在当地引起了轰动,当地警方立刻采取行动,进行调查。
案发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干沟村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其实是警方暗中安排的指认会。
被害人刘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对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矮了点。
”魏清安由此被抓。
审讯时,魏清安不止一次地申辩说:“肯定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所有辩解都是徒劳,案卷上记载:魏清安承认强奸、抢劫了刘某。
河南省巩县(现为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1984年5月3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有关人士证实,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听到喊冤,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院分管领导。
这名领导提出:从被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
魏清安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爸、妈,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案件的反转
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当时的法律尚无嫌疑人称谓),在被判处死刑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
当洛阳市公安局向案发地巩县公安机关查证时,两地警方不禁大吃一惊。
案件迅速上报到河南省公、检、法高层,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极度震惊,省委政法委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
对魏清安和田玉修两人口供的甄别。
在几乎所有的关于作案过程的审讯笔录中,魏清安的供述很详细,甚至连细节的描述都与案发现场完全吻合。
而田玉修的供述却显得很粗,有些地方与受害人的说法不一致。
1986年3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
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
1987年1月2日,“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
后续
有关部门就善后赔偿等问题征求魏清安父亲魏有捞的意见时,他没有提出任何过分的要求。
“我当年就跟他们说,你们看着办吧,孩子也没有了,咱总不能拿孩子换钱。
”
魏清安的亲属
魏有捞提出了30000元赔偿要求,最后给了他33000元。
同时,有关部门给魏清安的妻子、女儿以及他的一个弟弟共3人解决了农转非户口。
这样的案件,在当今发生的几率已经是极低的。
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要相信法律的正义性与公平性,随着我国的对于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正义越来越严格,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我国的冤案终究有一天会彻底消失,笔者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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