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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界限 否则不可能有真的自由

时间:20:06:29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26评论:0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一些网友来跟我讨论“自由的边界”,今天想说两句。

“自由”这个词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下不是一个褒义词,自由是与“散漫”、“放任”、“泛滥”联系在一起的。

简单地说,自由就是“自己做主”,这意味着“挑战权威”,对权威而言意味着“不听话”乃至“失控”,所以,这个词于家长于ZF都不是一个值得推广的词,甚至是危险的。

然而自由的观念随着越来越多的教育、越来越频繁的资讯流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人生信条。

“不自由 毋宁死”,真的是洪水猛兽吗?

于政府等公权力而言,不给人自由的社会就是铁板一块,无法正常运行,但绝对自由的社会也是不存在的,自由社会的边界就是法律法规,无人应该超越这个边界。

几百年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就说过,法律许可即可为。

现在的说法更进一步: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就是自由最大的边界。

但我需要补充的是,如果个人自由仅以法律为边界,那么这个自由的幅度就太大了,必然会引出很多问题。

我认为,在孟德斯鸠定义的自由的最宽边界之外,个人自由还需要遵照如下原则:

1、自己的自由以不干扰、侵犯别人的自由为前提。

比如你可以大晚上在家唱KTV,开趴体,但以不影响邻居的睡眠自由为准。

这个原则下LGBT双方自愿的交往,不影响到任何其他人的利益,属于个人取向或选择,与他人无关,这种自由就不应该被法律和社会禁止。

2、自由需要照顾社会公德和良俗。

这一点是有争议的,道德家特别容易上纲上线,不宜过度强调,但若真太违反社会风俗,一定自由不了。

比如很多年轻人热恋中旁若无人公众场合上下其手,还是需要注意一点自由的尺度。

3、自由都是有代价的,要做好为你的自由选择买单的准备。

你选择了自由的玩耍而不是努力学习,你就要面对选择大学和工作的不自由;

你选择了自由地刷信用卡,你就要面对下个月可能借钱度日的不自由;

你选择了自由交往多个女孩,你就要面对喜当爹或有人上门撒泼打滚的不自由。

有边界的自由,是人类所必需的。

没有边界的绝对自由,不仅是自私自利,而且可能是代价巨大的。

菲姐:投资人,财经专栏作家。

从事金融及互联网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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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讲事实,不谈主义;只分黑白,不管亲疏;只问是非,不讲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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