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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巴伦和新百伦 会有这样多的跟风者

时间:12:34:40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13评论:0

以舒适为名,并以此火遍了大江南北的"N"的标志,想必没有谁是不知道的,但是所谓树大招风,人红是非多,在这个品牌尝试打开中国市场的开始就已经被盯上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傍牌者,最后造成市场的混乱,正所谓,有钱难买正品。

最近,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福建的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福建新佰伦公司生产、销售带有“N”标识的“NIUBANLUNSI”运动鞋构成商标侵权,其使用“新佰伦”字号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新百伦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5万元。

福建新佰伦公司生产、销售的“NIUBANLUNSI”运动鞋在运动鞋两侧使用了大写、粗体、倾斜的“N”字母标识;

注册了与新百伦公司企业字号“新百伦”极其近似的“新佰伦”为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在商业宣传活动中突出使用;

同时,还采用了与原告“New Balance”品牌读音极为近似的“NIUBANLUNSI/纽班伦斯”作为其品牌名称;

为掩盖其商标侵权行为,被告的大股东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大量与新平衡公司标识极为近似的各种“N”商标,并通过将这些商标转让至一香港公司后,再将商标授权许可给被告使用,利用多个公司主体对“New Balance”品牌运动鞋产品的各种商业标识实施全方位的抄袭和仿冒,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冒仿“N”标识运动鞋。

本案是美国新平衡公司在中国艰难曲折的维权道路上取得的又一个重大胜利。

本案的宣判,也再一次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冒仿“N”标识运动鞋生产厂商和销售商作出了清晰的法律警示,唯有彻底改变“傍名牌”、“搭便车”的经营模式,走自主创新的品牌之路,才能真正使企业迈向卓越和成功。

撇开这场案件不谈,我们就说说为什么一个“N”,我们又该如何如何认识这个品牌,生活中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避开陷阱买到我们想要的正品呢?

首先我们来谈一谈 new balance:New Balance,1906年William J. Riley先生在美国马拉松之城波士顿成立的品牌,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慢跑鞋之王”。

new balance品牌诞生

1906年,威廉莱利在自己的院子观察小鸡的时候,发现小鸡的爪子可以牢牢的抓住地面并可以保持很稳的平衡,莱利由此深受启发,就利用动物仿生学的原理去研发脚弓支撑器跟矫正鞋。

在1938年,NB为麻省理工大学的田径团队研发了第一双跑鞋,由于NB打开了运动鞋领域的大门。

而且随着运动鞋事业的壮大,在1960年推出世界上首款可提供多宽度楦头的“Trackster”系列运动鞋,颠覆了传统运动鞋的概念,并且借由这款新产品正式转变为专业运动鞋品牌。

1978年,NB正式进军运动服装及其他运动装备领域,并在4年后的1982年,NB用当时最先进的科技和工艺打造了售价高达100美元的990慢跑鞋。

除了990,在80年代NB还有一款鞋子在当年相当火爆,那就是M1300跑鞋了,M1300可以说是划时代的产品,因为它是全世界第一双有ENCAP技术的跑鞋。

这款经典的慢跑鞋被很多的名人追捧,这款鞋子的稳定性跟支撑性,在当年是行业领先的。

M1300,被称为跑鞋中的王者款式,五年一复刻,而且每次都是有价无市,想买还不一定能买得到,从面料到内衬的白色皮革包边都是在美国完成,代表了品牌最高端的品质和技术。

2000年悉尼奥运会,NB成为中国国家田径代表队指定服装,当年在美国的销量排名第二。

后面也有不少的优秀运动员穿着NB的鞋子在各大国际赛场上夺得名次,尽管赛场的风光无限,但是直到2012年NB才开始在中国走红。

为了进入中国市场,NB尝试过申请纽巴伦等多个商标,但是均没有成功。

(新百伦这个叫法也在其内,在下文中会有详细解释)

因为早在1988年纽巴伦商标由中国鞋企注册并且在多个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这一商标。

代理商擅自扩大产量和降低价格,推出大批质量较差的产品,一时间让NB的品牌形象跌入了谷底,2000年美国总部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就把国内的代理权收回了并且声明退出中国市场。

New Balance和纽巴伦

说到新百伦和纽巴伦这里还有一个“来世”与“前身”的故事。

这个“纽巴仑”曾是美国“newbalance”公司以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个独家代理所使用的名称。

而纽巴伦方面也对外宣称了两品牌没有关系,“纽巴仑”和“新百伦”是两个品牌的商品。

New Balance和新百伦

新百伦中国其实叫做 new bunren, 和newbalance 也完全就是两个品牌。

真正的New Balance公司还因为新百伦这个商标赔偿新百伦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人高达9800万元。

这里就有一个疑问点就是,新百伦这个商标到底是属于谁的,难道我们认为的新百伦并不是New Balance公司商品在中国的译名嘛?事实是这样的,跟着小捷来继续看事实真相。

2015年4月24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New Balance公司旗下的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赔偿对方9800万元人民币。

New Balance不但丢了品牌中文名,还要赔上巨额罚款。

关于新百伦这个商标也是有一段比较耐人寻味的过程的。

1994年,周某伦是一位广东企业老板,他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百伦”商标,并于1996年获得通过。

于2004年,周某伦继续申请商标“新百伦”,注册类别是鞋履和服装产品,并获得通过。

事实上,在“新百伦”注册前,New Balance公司已经在中国市场使用该中文名。

2007年底,美国New Balance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广东企业的“新百伦”商标涉嫌抄袭和模仿,并要求驳回对方的商标申请。

不过,最后法院以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为“新平衡”为由,裁定异议不成立。

但此后,New Balanc不仅没有放弃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还在各类宣传和网店中使用该名字,并且近几年New Balanc在中国运动鞋消费市场上快速火了起来。

当人们提起“新百伦”,只会想到这个古老的美国运动片品牌,而非那家拥有此商标的广东企业。

就在2013年,广东企业老板以侵犯商标权、占用其发展空间为由,将品牌旗下的中国分公司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初期,美国品牌仅被要求索赔。

两年之后法院认为该美国品牌在知悉商标已被注册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使用“新百伦”,New Balance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高达近2亿元人民币。

因此,New Balance要为它在中国市场所犯下的失误付出沉重代价,赔偿金额9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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