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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梅老师 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时间:20:44:54作者:admin分类:事物浏览:20评论:0

深圳胡红梅校长抄袭事件爆出后,当事人迅速成为众矢之的。

我曾就此事件发推文分析其背后原因,并指出不能将代表一类人的胡红梅一棒子打死。

记得《圣经》里有这么一个故事,一群犹太人带着一个妓女对耶稣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可用石头打死。

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什么也不说。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断续画字。

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地都走了,只剩下耶稣和那妇人。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

”耶稣说:“我也不定你得罪,你走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坚持认为胡红梅应当为个人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和道义上的后果。

但是我不主张对她个人进行过分的口诛笔伐,甚至人身攻击。

因为胡红梅代表了一类人、一种乱象和一类扭曲的行为,其背后有复杂的原因,就象安徒生的童话《皇帝的新装》,有过错的不仅是皇帝,除了那个道明真相的小孩外,所有的人都是推波助澜的“帮凶”。

胡红梅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我认为主要有四方面的因素:一是长得漂亮,360度无死角。

二是头衔太多,德能不配位。

三是老师这个职业,德是首位。

四是做了不该做的事——抄袭。

再看一下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局胡红梅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

2.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

3.撤销“龙岗区胡红梅名师工作室”,撤销其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4.责成所在学校在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不合格”等次。

我认为1、3、4项都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但我认为第2项中撤销行政职位是对的,但“调离教学岗位”欠妥。

胡红梅是教师编制,调离教学岗位,仅仅意味着不用上课教学了,但仍然是教育系统的人员。

这说明该地方教育局又增加了一个不用上课的教师编制人员。

以烟台一个县级教体局为例,局机关办公人员有200多人,每年仅工资一项财政就要负担2000多万,相当于20多个中型企业的税收。

教师队伍中不上课的人员占得比重太大,一些欠发达地区,当地财政不堪重负。

我赞成给教师涨工资,是要给一线的任课老师提高待遇,否则胡红梅之类的反而会因祸得福,从此不用教学,一年后处分取消后,该长工资长工资,该晋升晋升,此种处分如何能以儆效尤?应当让她发挥长处,带罪立功,或许才是最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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