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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罪名 并不是要为商纣王翻案

时间:21:55:44作者:admin分类:娱乐浏览:16评论:0

“莫须有”的罪名是宋朝奸臣秦桧诬陷爱国将领岳飞密谋造反而被韩世忠质问时给出的回答,“莫须有”的意思是恐怕有,也许有,意思就是说岳飞或许有罪吧。

“莫须有”后来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莫须有

在《尚书·泰誓》的记载中周武王兴师讨伐商纣王,大会诸侯时,历数商纣王的罪状,其中有一句是“罪人以族,官人以世”。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商纣王用灭族的严刑惩罚人,凭世袭的方法任用人。

这句话其实是纣王的两个罪行,那么这两个罪行有问题吗?当然有问题。

我认为这两条罪状根本就是周武王或者《泰誓》的作者强加给纣王的,就是“莫须有”的罪名。

先说“罪人以族”。

所谓“罪人以族”就是一人有错,全家、乃至所有的亲戚都要受到惩罚,也就是株连,就是满门抄斩,就是株连九族。

按照《泰誓》的说法,株连是商纣王发明的刑罚了?

一般认为株连是从秦始皇开始的,叫做“族诛”,先是“夷三族”,朝代越往后惩罚越严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就是通常说的“诛九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包括他的老师在内。

商纣王既不是这种残忍刑罚的发明者,而且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诛九族一直都是作为对罪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而存在法典之中。

那么为什么偏偏把这条罪名加到商纣王身上呢?

再说“官人以世”。

在夏商周三代,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官吏选拔制度,而且受教育的权利也并不是人人都拥有,那是贵族子弟的特权。

这就导致官员的选拔只能从官宦子弟中择优选用,所以官二代、官三代不足为奇,官宦世家自然如此。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推行九品中正制也是如此。

从隋唐开始,特别是唐太宗时期,才推行科举制度,也就是从唐朝开始科举取士才逐渐成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

即便如此,仍然存在世袭制度,还是逃不出“官人以世”的批评。

更重要的是“官人以世”也是收揽人心,维护政权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所以即便如一代英主商王武丁也只是从下层社会中选拔了傅说而已,如果都从民间选拔人才,无疑是堵住了当时贵族、官员的升迁之路,他们还不闹翻天?那么纣王不从现任官员的子弟中挑选官员,他又如何选拔官员呢?

从这里可以看出,“罪人以族”、“官人以世”两条罪名放在纣王身上是不成立的,况且记载纣王这些两项罪行的《泰誓》也历来争议不断。

《泰誓》的篇名和内容在先秦文献中虽然被多次引用,但在《今文尚书》中并没有此篇,先秦百篇本的《尚书》中才有,但已经失传。

汉武帝史有河内女子献《泰誓》,被的马融怀疑为伪作,没有流传下来。

《泰誓》再次出现在人们视线中是东晋元帝时期的豫章内史梅赜献孔安国作传的《古文尚书》中。

现在一般认为《泰誓》定型于唐太宗时,所以很多学者怀疑是那时所伪作。

这就是说《泰誓》中的许多观念,是唐朝人所提出的。

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商纣王的这两项罪名,而是尽可能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去伪存真,还原历史真相,客观评价古人。

虽然《泰誓》的真伪问题历来争论不断,但是从唐朝开始,它被看作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流传下来,对后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这也就是我所说的相信什么比真相些什么重要得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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