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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人 承担更大的风险

时间:21:51:02作者:admin分类:时刻浏览:18评论:0

引言

15-16世纪,英国贵族通过哪些方式来与商人进行合作?到了16世纪中期,英国的呢绒出口贸易还只是地区性贸易并非国际贸易,市场范围有限,呢绒出口出现危机。

为了解决呢绒出口危机,需要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这样远洋航行就十分必要了。

因为远洋航行需要更多的资金,承担更大的风险,对于公司的管理要求也更高,传统的规约公司很难胜任这些任务。

因为规约公司的资金主要是个体资本,所以没有办法承担远洋航行所需要的大额资金。

规约公司也无力建立武装防卫体系来保证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于是通过多途径筹措资金的合股公司便应运而生。

一、合股公司

合股公司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可以通过扩大资金的来源来降低风险。

1553年,莫斯科公司成立,斯科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也是英国第一家商业合股公司。

莫斯科公司虽然主要由商人资助和操纵,但同样获得了来自于宫廷贵族的支持,其中就包含乔治伯爵。

大概从16世纪80年代开始,莱斯特伯爵就建立了与商人集团的合作关系。

在他与摩洛哥的海外贸易中,北非商人还要交付1000镑的费用给他。

在1585年,莱斯特获得了从摩洛哥进口硝石和向摩洛哥出口金属的特许权,为了行使这项权利,他与商人合作成立了北非公司。

合作条款中还包含一条商人需要负担一个驻外使节的费用的规定。

1600年东印度公司成立,起初的贵族投资者只有坎伯兰伯爵。

到1609年之后,在东印度公司的非商人投资者中,普通绅士占到18%,贵族占到了57%。

17世纪末,温奇尔西伯爵不仅自己亲身参与贸易活动,还在利凡特公司担任职位。

在贵族与商人的合力推动下,英国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巨大发展,不仅贸易路线增多,交易量逐年攀升,利润率也保持在了较高水平。

为商人筹集资本或者申请成立公司进行担保。

地产自古以来就是抵押借贷的硬通货,工商业经济活动需要大量资本,而商人有时手中流动现金有限。

所以他们往往会寻求与贵族的合作,以贵族的抵押、债务证书和债券作为担保获得资金。

我们也会看到许多贵族因为担保到期而被迫出售土地砍伐森林的例子。

所以劳伦·斯通提到“新工商业的冒险者不是商人,而是贵族,因为只有通过贵族的地产抵押担保,商人才可能借到工商业资本。

二、贵族在工业方面与商人的合作

在工业经营方面,因为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地产紧密相连,所以最先引起了贵族的注意。

在16世纪上半叶,因为贵族对地产下边的矿藏的权属还并不清晰,所以对于矿产的开发活动十分有限。

1569年,通过一件法庭案例确立了贵族地主对其地产上的非金属矿藏的权利,1689年的一项法规规定,贵族地主可以开发其所属地产上的除金银之外的所有金属。

到了18世纪,贵族最终获得了对其所属地产全部矿产资源进行开发的权利。

在贵族地产上的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既有贵族的单独参与也有贵族与商人的合作。

在转型时期,许多贵族在开发矿产资源和冶金方面表现得非常积极。

他们不惜耗费巨资对矿产资源进行挖掘。

有的贵族还修建了竖井,并且打造了熔炉,对矿产资源进行冶炼。

施鲁斯伯里伯爵乔治是贵族直接经营采矿业的一个代表人物。

他在菲尔德猎苑有一座煤矿,乔治从1580年就开始对它进行开发。

经过努力,这座煤矿的年产量达到了1200吨,每年的利润大概是65英镑。

17世纪中叶出现了一个拥有十余座矿井的大贵族,即拉姆利勋爵。

他的矿井有50%自己经营,另外一半转租给了商人。

光这些矿井每年拿就能给勋爵带来将近1000英镑收益,十分可观。

虽然有的贵族通过努力在矿产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贵族不如商人职业,管理经验也不足。

所以许多贵族创办的工矿企业在其后代管理时会面临经营不善的问题,甚至有些直接倒闭。

所以到后期,许多贵族选择将自己的矿产出租或者雇佣职业的商人对其矿产进行管理。

当然,由于自己单独对矿产进行经营开发成本更高,风险更大,所以贵族更倾向于与商人合作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

在社会转型时期的英国,商人若想对一些稀有矿物或者森林进行开发,甚至是排干沼泽,都需要从政府获得特许状之后才可以进行。

因为贵族经常出入宫廷,并且与许多政要都保持着不错的关系,所以与商人相比,贵族更容易获得特许状。

所以商人主和贵族在矿产经营上会进行合作,他们通常会通过参与合股公司对矿产进行开发与管理。

贵族与商人的矿业合股公司拓宽了资金来源,同时也把投资的风险分散,由贵族和商人共同承担。

贵族与商人在许多矿业合股公司中占有数额较大的股份。

例如,1560年,英国组建了皇家采矿公司负责对铜矿的开采。

通过认购股份的方式向社会筹措资金,伦敦的富裕商人和贵族共同认购了36股。

初建时的皇家矿业公司有股东57人,其中25个是商人,占44.6%。

12个贵族,占21%。

矿石冶炼公司有77人,29个商人,占38.7%。

14个贵族,占18%。

在社会转型时期,贵族对于采矿业的广泛参与,商人资本的投入以及贵族和商人的交往与合作对英国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英国工业经济的起飞铺平了道路。

三、贵族与商人在借贷方面的交往

“我国用于生息的货币借给商人使用的不到1/10,而大部分借给了那些虽然拥有大地产,却因为奢侈品和个人消费,而使开销速度远远大于其土地收入的大地主。

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的这段话,指出其时英国贵族多依赖借贷来维持奢侈生活。

贵族与商人间借贷关系的确立与完善也是贵族与商人不断交往与互相博弈的过程。

社会转型时期英国贵族与商人之间最常见的借贷关系就是贵族赊欠商人的各项货款。

丝绸商,珠宝商等是贵族的主要赊欠对象。

因为得到权贵的惠顾是一件值得珍视的事情,所以许多商人没有那么强大的意志拒绝向贵族提供商品,因而货款一直在累加。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例子当属于阿伦德尔伯爵托马斯,他在1646年去世时,因为各种途径积欠了商铺16176镑的债务。

除了赊欠商人的货款之外,贵族还通过各种方式从商人那里获得借贷资金。

最主要的做法是贵族通过与商人订立协议契约来获得借贷资金。

契约中会包含一个确定数额的债务,也会规定到期还本付息,还会规定一些到期未偿还的惩罚措施,还会确认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

据考察,1570年前后,在英国贵族向商人借贷的本钱通常只有票面价值的一半左右。

由于贵族的社会地位高,商人很难将其诉诸地方法院直至中央法院。

再加上法律规定王国贵族可免于在民事诉讼中被逮捕,所以商人以法律手段回收账款的方式收效甚微。

另外,贵族还通过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抵押的方式获得一部分资金,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种孤注一掷的选择,只有在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才会采用。

不论是赊欠货款还是互相借贷资金,商人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于是,早在13、14世纪之交,商人便开始设计信贷工具以保障自身利益。

他们以商人法而出示保证书和贸易中心保证书,可以迅速强制性施之于债务人的人身、土地和动产。

但是,起初这种保证书并未得到普遍认可。

终于,到了1532年,设立了一个由协议契约书记登记员管理的中央登记处,使得商人的贸易中心的保证书具有协议契约的效力可以在全体民众中实施。

所有债权人只需要在协议契约书记员处获得一个债务未被取消的证明书,而不需要任何法律诉讼,10天内就会自动产生一个命令扣押债务人土地的令状。

后来这一措施逐渐完善,规定了借贷的最高利息率,贵族可以广泛地通过这种协议契约借入大量金钱。

根据一些债务详单,可以看到贵族的主要债权人就是商人。

生活在17世纪中叶的诺森伯兰伯爵就身负超过3万余镑的债务,按照6%-7%的利息率计算的话,他一年光利息就需要支付2千余镑,但与他在约克郡的收益相比,这些利息还是很低。

所以他可以很好的处理他的债务,通过借贷资金度过危机。

对于商人来说,他们不仅能够获得丰厚的收入,还可以通过借贷关系与贵族保持一个良好的关系。

甚至在某些程度上操纵贵族的一些权力。

贵族与商人在乡村地产和城市地产管理方面的交往与合作既发挥了贵族占有大量地产的优势也发挥了商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优势。

贵族与商人在工商业经营方面的交往与合作也是发挥各自的优势与长处,共同争取了风险的最小化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结语

贵族与商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借贷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贵族与商人之间的友谊。

贵族与商人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诸多交往与合作使得双方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各取所需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