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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暴打聋哑儿 您可以打几下出出气”

时间:2023-11-10作者:admin分类:娱乐浏览:8评论:0

孩子就像小树苗一样,需要老师、家长不停浇水、施肥,到最后长成真正的参天大树,需要大人付出很多心血。

总有那么一些孩子比较调皮,给老师惹了很多麻烦,家长也会说“如果不听话。

但是,如果老师真地这么做了,而且还把孩子打伤了,那么学校与家长之间就成了对立面,双方的法律纠纷也就不可避免了。

初二学生王亮是一个活泼好动的孩子,他热爱运动但不爱学习,按他父亲的说法是“怎么也看不进去书”。

一天,逃课又不交作业的王亮又被班主任王老师逮到了,看到王亮斜着眼睛看老师、一副不知悔改外加挑衅的样子,王老师非常愤怒,卯足了劲狠狠扇了王亮两个大耳光。

没想到,王老师的这两巴掌把王亮打成了突发性耳聋。

而且,在集中治疗了2个月后,王亮的左耳仍然不能恢复听力,他的父亲对学校有很大怨气。

最后,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律师的调解下,学校对王亮进行了经济赔偿,王亮将继续接受治疗,而王老师则被学校解聘。

王老师怎么也没有想到,她的两个耳光会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实际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也明确,

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

所以,在王老师把王亮打成突发性耳聋以外,她被学校解聘了。

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依法保障。

在对学生实施体罚后,教师不但有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还有可能承担相关的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此外,如果经鉴定后王亮构成轻伤,那么王老师会涉嫌故意伤害,有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是任何人都不想看见的,可以说,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就是一条红线,任何教师都不能触碰。

如果老师实施了体罚行为,受到体罚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并注意保留受到老师殴打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同学的证言、报警记录以及相关医疗单证等。

那么,到底什么是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呢?

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现在结合具体实践给大家做一个提醒:

一、体罚。

一般来讲,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第一,体罚是以惩罚为目的。

比如体育课主要是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为目的,课上的正常扎马步、跑圈等行为不属于体罚。

第二,体罚惩罚的对象一般是身体,比如对学生罚款、辱骂等行为便不属于体罚。

第三,所有造成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可以归为体罚范围,如殴打、撕扯、刺扎等直接伤害学生身体等体罚行为。

因此,体罚大多侵犯的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上述案例中,王亮被老师扇耳光就属于体罚。

二、变相体罚一般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如:以超过正常限度的罚跑、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使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等。

变相体罚虽然不一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直接伤害,但是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主要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

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般是指教师辱骂学生,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学生等。

因为它侵犯了学生人格尊严,有些可能会给学生带来一辈子的影响,因此被法律明令禁止。

2019年曾在网络曝出,卢某某8年前在上初中时被班主任辱骂,他一直恶梦不止,后他在微博公开举报,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最后,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决定,撤销这名教师的副校长等一切行政职务并调离原学校,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态度。

以上是对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一些规定,大家有什么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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